都市計畫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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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緣起:
民國88年6月16日發布實施「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部分埔墘地區)(配合臺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案」,其主要計畫事業及財務計畫規定本計畫採跨區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以取得環河快速道路建設計畫所需之用地。惟因開發時程關係該道路已改以一般徵收方式開闢,且區段徵收財務計畫當時評估不可行,故曾於94年修訂事業及財務計畫改以自辦重劃方式開發並報請行政院專案核准,全案於94年6月21日經內政部都委會第611次會議審議通過採市地重劃,並附帶條件決議3年內未能辦理市地重劃開發者仍應維持原計畫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 。
本區因未能依上開附帶條件於3年內辦理開發,故須依原計畫規定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本計畫區南側中和華中橋地區已完成區段徵收作業,為能縫合當地整體都市環境,活化新北市整體開發措施,促進土地利用,改善都市景觀,爰配合週邊發展情形辦理本區區段徵收。後續考量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40次會議審決原意、陳情人尚有意願以開發許可方式辦理等,以及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48次會議決議,辦理主要計畫變更作業,將工業區之開發方式由區段徵收變更為開發許可之方式,俾利因應地區現況之發展,並於106年11月16日發布實施。
區段徵收範圍:
區段徵收開發面積約3.74公頃。四至如下:
東:至新北環河快速道路 西:鄰板橋都市計畫之住宅區
南:至中和都市計畫界線 北:至光環路二段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配置:
細部計畫圖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配置表
土地使用分區建蔽率及容積率一覽表